2023年6月2日,普朱管委会应急管理局、普陀山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在对舟山市朱家尖荣高金属制品加工厂进行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厂员工张某在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情况下从事电焊作业,且作业区域附近放有油漆、松香水等易燃易爆物品。执法人员当场出具《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金属制品加工厂立即整改并对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金属制品加工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该厂负责人朱某在明知员工张某未持有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仍指使其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上述2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普朱管委会应急管理局对该金属制品厂作出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分别依法对该厂员工张某、负责人朱某作出行政拘留3日、10日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