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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公益

海洋产业集聚区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推进


保护环境 人人有责


  根据市分类办《关于明确舟山市城镇和渔农村乡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区域范围的通知》(舟城镇分类办〔2021〕3号)精神要求,海洋产业集聚区全域纳入垃圾分类实施范围。


集聚区管委会迅速行动,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积极开展检查指导。管委会机关和开发建设(集团)公司率先更新标志标识,禁用一次性用品等,为园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目前,区内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已全面实施垃圾分类,到6月底,能够完成既定的强制推行目标。

从七月份开始,集聚区分类办将在非国有企业中逐步推行垃圾分类工作,到今年底,垃圾分类工作基本全覆盖,并实现园区活垃圾总量零增长”的主要目标

·禁用、限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禁用一次性杯具
·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达到80%
·垃圾分类投放参与率达到90%
·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100%
·回收利用率达到45%以上
·资源化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100%

集聚区分类办还将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治理2021年工作要点和重点指标分解表的通知》(浙分类办〔2021〕4号)、《2021年度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的通知》(浙分类办〔2021〕6号)和《舟山市2021年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行动计划》(舟政办发〔2021〕51号)的文件精神要求,开展好“源头减量、回收利用、制度创新、处置能力提升、文明风尚”五大攻坚行动,加大检查指导和查处力度,全力完成市分类办下达的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