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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南京两市签订船舶检验通检互认协议

9月16日,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五支队与舟山市船舶检验中心签订《“联学共建”暨“通检互认”合作协议》,标志着长三角部分区域实施船舶检验通检互认机制试点工作落地。

日前,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关于在长三角部分区域实施船舶检验通检互认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作为试点城市之一,为推进长三角区域船检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积极探索地方船检新模式,在建党百年之际,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经中共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五支队总支部与中共舟山市船舶检验中心支部委员会共同研究协商,决定开展“联学共建”暨“通检互认”合作,内容涵盖党建互学、管理互补、业务互通、技术互进、发展互助五方面。

按照协议,双方将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开展船舶检验疑点、难点交流活动,探索建立图纸联合审查机制,共同提升船检综合技术能力。双方还将共同培育人才联队,互派验船师参加船检技术研讨及培训、相互切磋船舶检验实践技能,围绕船舶检验重大技术等发展问题建立科研项目联合攻坚组,打造一支政治信仰坚定型、检验业务全面型、船检技术专业型、涉法体系成熟型、综合管理复合型的船检“铁军”。

本次“联学共建”暨“通检互认”合作协议的签署,将进一步助推长三角地区船检工作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同时也是“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一次具体实践,今后双方登记的船舶,若在南京或舟山修理、营运,可向对方船检机构申请定期检验、临时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