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凡2021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 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在华经营外国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都应当依法报送2021年度报告。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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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在华经营外国企业 的报送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02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的报送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建议结合往年报送日期或者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编制进度合理确定年报时间,尽早完成年报,逐渐形成定期年报习惯。年报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尽早年报可累积社会信用,在享受政策扶持、获批银行贷款、达成商业合作等方面获得便利。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点击 “企业信息填报” 图标,选择“浙江”,使用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报送年报。
04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公示年报、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均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二)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均会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三)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四)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在 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 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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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同时提交其他电子材料。经登记机关审查通过后,代表机构需要贴花的,可持登记证、代表证到登记机关办理贴花。代表机构年报信息不向社会公示。代表机构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代表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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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在华经营外国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报送年度报告,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任何以市场监管部门名义要求提供个人银行卡号、银行卡密码的行为均为诈骗。请注意防范含有非法链接的诈骗短信,不要轻易泄露企业信息、个人信息、银行卡号信息,不要向陌生人转帐或支付,谨防受骗。详细的企业、农专社、个体户年报操作指导,请查阅各主体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