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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修订通过!5月1日起施行

近日,新修订的《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提出

舟山片区打造以油气为核心的大宗商品全球资源配置基地,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际油气交易中心、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国际石化基地、国际油气储运基地和大宗商品跨境贸易人民币国际化示范区。


这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片区未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新修订的《条例》共9章72条,从管理体制、投资贸易自由便利、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新型国际贸易促进、国际航运与物流枢纽建设、数字经济发展示范与先进制造业集聚、要素保障与监管服务等方面作了进一步完善。

2017年4月1日,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成立,实施范围119.95平方公里,全域位于舟山。


同年12月27日,《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施行四年多来,在理顺管理体制、围绕推进各项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任务、优化综合监管与法治环境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法律支撑作用。在《条例》的规范引领下,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成果丰硕,完成了各项任务,实现了预期目标。


2020年8月30日,国务院印发《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以下简称《扩区方案》)。


扩区后,浙江自贸试验区新增宁波、杭州、金义三个新片区,面积扩大至239.45平方公里,功能定位从1.0版本的聚焦油气全产业链拓展到2.0版本的“五大功能定位”,即着力打造以油气为核心的大宗商品资源配置基地、新型国际贸易中心、国际航运和物流枢纽、数字经济发展示范区和先进制造业集聚区。


随着扩区后的空间布局、功能定位、改革任务以及事权下放要求、制度创新需求、法治保障诉求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有必要对《扩区方案》等政策文件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调整内容进行梳理,修订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的《条例》。

新修订的《条例》围绕“五大功能定位”和数字化改革要求进行制度设计,突出浙江的优势和特色,较好地处理了共性和个性、守正和创新、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将为浙江自贸试验区2.0版建设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新修订的《条例》着眼于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以油品和天然气为核心的大宗商品资源配置基地、新型国际贸易中心、国际航运和物流枢纽、数字经济发展示范区和先进制造业集聚区,探索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


新修订的《条例》指出,自贸试验区应当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加强数字经济领域国际规则、标准制定,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数字产业、数字贸易、数字物流、数字金融,按照整体智治理念创新数字化监管服务模式,建设数字自贸区。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应当根据国家确定的功能定位,坚持首创性和差别化发展,突出自身特色,加强联动协同,实现优势互补、相互促进。


同时,新修订的《条例》鼓励和支持自贸试验区就法律、法规未禁止的事项先行先试,对标国际国内先进经验和规则,探索改革创新。改革创新出现失误,但是符合国家和省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