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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风采

我市多部门联合发布通告 向非法海钓活动“亮剑”

新春伊始,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舟山海事局、舟山海警局联合发布通告,依法在全市范围内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海钓活动。

据介绍,我市严禁证照不齐或失效船舶从事海钓活动;严禁游艇从事生产、经营性海钓活动;严禁无证驾驶船舶从事海钓活动;严禁从事海钓的船舶非法捕捞、非法载客等行为;严禁从事海钓活动的船舶擅自拆除、改装、遮蔽北斗或AIS等定位设备,严禁关闭、破坏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及设施,严禁遮挡、涂改船名号;严禁从事海钓活动的船舶超区域、超时限、超抗风力、超员、超载等行为;严禁从事海钓活动的船舶不服从安全指令等其他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如违反以上相关条款的,一经查实,一律禁止船舶离港,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海警、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于无船名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的“三无”船舶,一律禁止船舶离港,予以没收取缔。市民如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海上秩序,守护渔业资源和海上安全。